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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曾紀瑋 - 校務訊息 | 2023-11-21 | 點閱數: 1113

有關「112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申請」

說明:

1.本案獎助分為【獎學金】及【助學金】,補助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得申請。

2.學生同時符合二項規定者,均得提出申請,由桃園市政府擇一從優獎助。

3.送件名額: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在十人(含)以下者,學校得推薦獎學金及助學金各一人;超過十人者,每滿十人,得分別增加推薦一人。

 

獎學金

獎金金額:小學生每人新臺幣五千元

申請資格:
一、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,表現優異獲獎。

(指經政府協辦、或學校辦理之競賽,唯作業優秀、進步獎、檢定考、參加獎等非競賽獲獎無須檢附)

二、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,且品行優良。

檢附資料:

一、競賽或展覽獲獎佐證影本。(無則免附)

二、教師推薦書(比序高於成績,影響受獎可能性)。

審查比序:

一、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,表現優異獲獎者。

二、參加校內(外)或相關機構、團體舉辦之競賽,表現優異獲獎者。

三、擔任班級幹部表現優異者。

四、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較高者。成績相同時,以上、下學期平均成績相比較,下學期平均成績進步較多者。

 

助學金
獎金金額:每人新臺幣三千元

申請資格: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丙等或六十分以上,品行優良,持有家境清寒相關證明,並經學校推薦者,得申請。

檢附資料:

一、家境清寒相關證明或教師填寫證明書(必附)。

審查比序:

一、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
二、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
三、領有家境清寒證明者。

四、家庭經濟狀況不佳,並經學校教師證明者。